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金分紅行為,推動公司建立科學、持續、穩定的現金分紅機制,保護股東合法權益,保障公司可持續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現金分紅政策
第二條現金分紅政策制定原則。形成持續、科學、穩定的現金分紅機制,增強現金分紅政策的透明度,使投資者形成穩定的投資回報預期。充分聽取中小股東意見,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等權利。
第三條現金分紅政策制定依據。公司管理層、董事會應根據公司盈利狀況和經營發展實際需要,結合資金需求、股東合理投資回報、社會資金成本和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制訂現金分紅方案。
第四條公司繳納有關稅收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
2、提取法定公積金;
3、如有優先股,支付優先股股利;
4、根據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
5、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五條公司在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前,不得分發股利。公司提取稅后利潤的10%作為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任意公積金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從公司稅后利潤中另外提取。
第六條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將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第七條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現金分紅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當年實現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正數且當年末累計可分配利潤為正數時,可以現金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在未分配利潤為正的情況下,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在盈利且資金充裕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中期分紅。除非股東會另有決議,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可分配中期股利。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中期股利數額不應超過中期利潤表可分配利潤的50%。
5、公司當年盈利但是董事會未作出現金分紅預案的,公司要有充分的原因,并制定明確的未用于分紅的資金用途和使用計劃,且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和使用計劃,同時由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
6、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先從該股東應分配的現金紅利中扣減其占用的資金。
第八條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2個月內完成現金分紅派發事項。
第三章分紅決策執行與監督機制
第九條在每個會計半年度或年度結束后,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發展目標,制定年度或中期現金分紅方案,并經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第十條獨立董事應對現金分紅預案是否適當、穩健,是否保護投資者利益發表獨立意見。
第十一條監事會應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利潤分配政策和決策程序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公司應在年報、半年報中披露利潤分配預案和現金分紅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確因外部經營環境或自身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調整或變更現金分紅政策的,由董事會提交議案,并經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監事會審議通過后由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董事會對現金分紅政策調整議案作出決議的,應經全部董事的2/3以上通過,并經全體獨立董事的2/3以上通過。監事會對利潤分配政策調整議案作出決議的,應經全部監事的2 /3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政策調整議案的,應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歷年分紅送股情況
會計年度 |
分配方案(每10股) |
現金分紅的數額 (人民幣,元) |
分紅年度合并報表中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人民幣,元) |
占合并報表中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比率 (%) |
|
分紅 (人民幣,元) |
送股或轉增(股) |
||||
2010年 |
1.30(稅前) |
0 |
260,501,800.00 |
2,576,974,795.23 |
10.11 |
2011年 |
1.60(稅前) |
0 |
320,617,600.00 |
3,056,227,705.50 |
10.49 |
2012年 |
1.10(稅前) |
0 |
220,424,600.00 |
2,191,129,345.43 |
10.06 |
2013年 |
1.80(稅前) |
0 |
360,694,800.00 |
2,349,431,591.08 |
15.35 |
2014年 |
0.90(稅前) |
0 |
210,321,033.12 |
1,278,258,405.62 |
16.45 |
2015年 |
0.60(稅前) |
0 |
140,214,021.90 |
440,858,900.00 |
31.80 |
2016年 |
0 |
0 |
0 |
0 |
0 |
2017年 |
0 |
0 |
0 |
0 |
0 |
2018年 |
1.10(稅前) |
0 |
339,988,377.41 |
1,141,154,462.05 |
29.79 |